为加强司法合同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0名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本次招录由我院会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录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录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4月30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须为法律专业,广东省户籍,本科学历不限专业和户籍。
6.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30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专业不限,广东省户籍。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1.劳动合同制书记员(a岗位):28名
2.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b岗位):2名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5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发至邮箱fs-jcy@163.com,并把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待入围体检时持上述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占总成绩50%);行政能力测试和政治、法律专业知识各占50%。
2.面试:(占总成绩50%)。
(二)考试安排
1.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留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2.面试,根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fsjcy.gov.cn)。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所占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fsjcy.gov.cn)公布。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进行组织考察。
五、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录用人选,招录结果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录用。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递补。
六、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后,双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757-82063617。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