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朝鲜族中学始建于1947年,坐落在优美的鸭绿江畔,具有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国际部的12年一贯制的丹东市教育局直属寄宿制民族学校。现有15个教学班,近600名学生,教职工66人。全校师生秉承“尽力做最好的自己”的办学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4年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先进教育集体”的荣誉称号。根据我校现阶段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现面向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9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须为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辽宁师范大学须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需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心理健康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心理咨询证。
3.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所招聘专业对口或相近。
4.毕业生须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高中教学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6.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纪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为人师表,有志于从事民族教育事业。
7.招聘岗位计划及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公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高校校园网站和招聘学校网站发布《丹东市朝鲜族中学公开招聘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2.应聘者网上公开报名。应聘者下载并填写《丹东市朝鲜族中学新教师岗位自荐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到所报单位指定邮箱。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向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法。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考核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的,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招聘学校确定拟聘用人选。
1.综合素质考核: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应聘者须提供自荐材料(须本人签名)、在校各学科成绩单及排名(研究生的还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人获奖证书,反映自己学识、水平、能力的各类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试讲与答辩:采取随机抽签确定顺序进行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的必修教材,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四)签订协议:经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综合确定拟聘用人选,签定拟聘用协议。
三、要求
(一)应聘者须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丹东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丹东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三)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四、报名邮箱地址
有意应聘者请填写《丹东市朝鲜族中学新教师岗位自荐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到ddczplc@163.com 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5月4日16点。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18号 邮编:118000
咨询电话: 0415-2027158 0415-2027159
丹东市朝鲜族中学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