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选4名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选名额
巡察办1名,巡察组3名,共4名。
二、公开考选对象
全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不含)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父母、配偶其中一方在会昌县工作的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不含)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有服务期限要求的应当服务期限满方可报名。
三、公开考选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适应工作能力好。
2、专业不限,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进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队伍满2年(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5、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5、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在此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且在录用考察前未按当时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四、公开考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2018年4月20日—5月13日,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网、会昌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2018年5月14日—1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报名表(下载电子版填写,用a4纸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近照3张,到会昌县行政中心815室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选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考选条件者,取消其考选资格。报考人数与考选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考选名额。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5月18日上班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19日,具体事宜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入闱人员)。
(三)实地调研、政审
实地调研和政审工作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实地调研工作结束后,按(面试成绩×40%+实地调研成绩×60%)计算总成绩,按考选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实地调研成绩高分者。
(四)公示
面试和实地调研后,由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选人员名单。拟选人员名单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出现影响录用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形成意见提交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录用的,取消其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再行公示,决定录用。
五、纪律要求
考选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考选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选资格,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