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8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报名缴费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基层艰苦边远的职位等,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次改报。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的职位、基层职位和本土优秀人才职位,可统一降低开考比例到1:2。
经研究确定,东平县人民法院机关审判执行辅助职位、新泰市新汶街道机关普通管理职位a、新泰市新汶街道机关普通管理职位b、新泰市辖区乡镇机关普通管理职位e四个职位降低开考比例到1:2;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驻监所检察官助理职位、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驻监所检察官助理职位两个职位取消;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宝镇机关普通管理职位b按开考比例1:2核减1个招考计划、新泰市辖区乡镇机关普通管理职位d按开考比例1:2核减2个招考计划、东平县辖区乡镇机关普通管理职位c按开考比例1:2核减1个招考计划。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