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8年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市委办等市直党群机关(单位)11个职位,共遴选23人。
二、报名范围
本市市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至2018年3月31日,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五)考察与体检
1. 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际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 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 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 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和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襄阳党建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委组织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七)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