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8年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卫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98名。其中:
事业编制管理32名,分别为上虞妇幼保健院9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12名;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1名;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上虞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1名;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6名;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 2名。
报备员额编制管理66名,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20名;上虞中医医院42名(用于新建城南医院人才储备,先期暂由上虞中医医院负责管理聘用);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1名;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上虞中医医院章镇分院)3名。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3倍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6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如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给予退回报名费。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上虞区区级医院(含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上虞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8日以后出生),2018、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上虞中医医院章镇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8日以后出生),2018、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学历证书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
(二)存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绍兴市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