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关于2018年联合云南本省航空公司招收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通知
云南省各位考生: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文“民航综发﹝201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从2018年开始,将联合云南本省四家航空公司(祥鹏航空、瑞丽航空、昆明航空、红土航空),进行高校主导、公司参与的校企合作的联合招飞模式,更好的为广大云南考生服务。
一、招生计划
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在云南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招生》最终面向社会公布的人数为准。在学院投放云南省的飞行技术专业总计划下,我院与委托招飞的航空公司(东航云南分公司)各自计划分开公布,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飞行技术专业代码下按考试院设置的不同代号区别,录取时按各自计划分开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为云南省内的祥鹏航空、瑞丽航空、昆明航空、红土航空订单式培养本土飞行员,学生顺利毕业后按入校时所签合同直接回以上公司就业。
三、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和范围:参加2018年云南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年龄16—20周岁(1998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身体通过我院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招飞体检。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四、招飞程序
1.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招飞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或(http://mhzf.caac.gov.cn)进行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信息查询以及参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系统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重要提示:之前参加过其他招飞单位体检已经通过的考生,如想报考我校,按照民航招飞信息系统共享原则,考生不需要再次参加体检,只需在我院进行登记,领取背景调查材料,在招飞系统上添加我校自招志愿即可。)
考生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即“有效招飞志愿”。系统中未确认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校志愿的,将视为无效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根据民航招飞工作流程,招飞系统于高考前一年11月1日开通考生注册功能,高考当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派员在部分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前详细阅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2),并如实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1)。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正式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正式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将对其及父母亲进行背景调查。
5.我院将于2018年6月底前,将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6、体检、背景调查、心理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高考前要有通过民航招飞系统确认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有效招飞志愿”,高考后成绩出来前考生必须与学院签定报考承诺书(未签定者视作放弃报考),高考成绩出来后填报志愿时要在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志愿。对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定的2018年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缺一不可,且须一致)、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1、民航招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9月,民航局招飞体检鉴定新规范(MH/T7013-2017)已经正式发布,部分身体条件放宽,特别是视力标准大幅下降,意味着更多的优质生源能够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因此,希望各市州招生办公室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2)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不得报名参检。
2、学院和各级招办应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联合招飞各单位联系人: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姚老师18881009265
祥鹏航空王先生18687833767
瑞丽航空张女士15825250975
昆明航空唐先生18387186972
红土航空段女士18908732677
(点击下载)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点击下载)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