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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阜阳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4823 次  日期:2018-01-19 14: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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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基层一线,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此次选调范围为阜阳市行政区划外的科级及科级以下人民警察,共选调30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选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授警衔的人民警察;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3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3月31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其他不适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原则和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阜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fyrsks.com)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阜阳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9:00至2月28日17:0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公开选调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8年3月1日17:00前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18年3月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8日8:00后直接登陆阜阳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公安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笔试时限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1日15:00-17: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人民警察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人民警察首授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yldbz.gov.cn)、阜阳市公安局外网(fy.ahga.gov.cn)及阜阳市公安局内网(10.127.1.110)另行通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且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yldbz.gov.cn)、阜阳市公安局外网(fy.ahga.gov.cn)及阜阳市公安局内网(10.127.1.110)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公开选调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考察有关事项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yldbz.gov.cn)、阜阳市公安局外网(fy.ahga.gov.cn)及阜阳市公安局内网(10.127.1.110)另行通知。

(六)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选调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选调通知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因报考本次公开选调与其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处理。若在规定时间内因其所在单位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原因造成其不能办理转任手续的,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选调单位不承担责任。

2、如报考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科级职务,选调后不再安排科级职务,可保留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

3、本公告由阜阳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2260862(阜阳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2353119(阜阳市公安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2353162(中共阜阳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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