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笔试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市人社局13楼会议室(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
二、参加人员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1-2名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二)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流程
(一)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现场设政策咨询处,对资格复审中出现的各种政策问题给予解答。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考生持所有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见《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含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窗口前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等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在该考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签字后给考生一份)上签字确认,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资格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并随即通知递补考生参加复审。
经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考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
(四)资格复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资格复审名册表》签字盖章后报市人社局事业处。
(五)资格复审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提前准备《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资格复审名册表》、《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等备用。
四、资格复审纪律和责任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缺乏工作责任心等导致资格复审结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
六、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截止时间
根据《简章》规定,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特规定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7:00。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递补考生注意。
七、面试定于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在市考试鉴定中心举行。请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公告。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