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62号)和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凉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市教发〔2017〕325号)精神,决定面向平凉市各县县聘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考试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所在县户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奉献精神。
4.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聘且一直在岗的代课人员。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二)考核招聘条件
除具备考试招聘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教师资格。
2.在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学校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2018年1月15日-17日,代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县聘证明、获奖证书、2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等到所在县教育局报名,填写《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结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及本次考试费用预算,参加考试招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50元。
(二)资格审查及县级公示。相关县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考核、考试
1.考核招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试招聘。
(1)领取准考证。2018年2月2日下午2:30-6:00,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2)考试。2018年2月3日上午9:00-11:00在平凉市实验小学考试。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课堂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践知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卷分值100分。
(3)教龄加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以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计算)。教龄每满一年加0.5分。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教龄加分之和。总成绩在中国·平凉门户网、平凉教育网公布。
(五)考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县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泾川县教育局0933- 5928809
灵台县教育局0933-5938681
崇信县教育局0933-6124176
华亭县教育局0933-7723795
庄浪县教育局0933-6621512
静宁县教育局0933-2527799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 0933—8212239
市教育局 0933—8226961
平凉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