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红梅街道和谐社区建设,天宁区红梅街道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2名(其中女性8名,男性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工作;
2.户籍为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居住在天宁区范围内的居民、退伍士兵、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优先);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一经录用,两年内必须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优先);
5.年龄:女性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性4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1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30。
2.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红梅街道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寸彩照2张。
3.报名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八角楼二楼民政办。(红梅新村73号)
4.资格审查:由红梅街道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
5.考试形式:人机对话和面试。人机对话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及公示
招聘体检由红梅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自身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及待遇
1.录用: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红梅街道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人员待遇:按照现有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85316235,联系人:徐秋琴、王烨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