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表: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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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 | 招聘对象 | 学历要求 | 学位 | ||||
档案岗位 | 专技岗位 | 1 | 从事档案管理和文秘工作 | 社会人员 | 本科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5年以上档案管理或文秘工作经历,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以上职称。 |
三、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计划生育被处理,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提出意见,经市科技局审定后报市人社局批准。
(三)聘用人员待遇,按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肇庆市纪委驻市经济信息化局纪检组和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58-2225092(市纪委驻市经济信息化局纪检组),0758-2899821(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四)本公告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