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7年下半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三)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五)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六)户籍所在地以2018年1月4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或自动放弃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人员岗位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招聘咨询电话:0577-58906070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网址:http://www.577job.com/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ww.rawj.gov.cn/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