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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呼伦贝尔学院招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202 次  日期:2017-12-28 1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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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中国最美的草原、全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的呼伦贝尔市,是一所立足呼伦贝尔,服务内蒙古,面向全国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专业设置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十大学科门类,有54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根据呼政办发(2015)186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试行多元化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2名、教辅人员1名和专职辅导员2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7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政治素养。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4.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生,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1977年 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年龄35岁以下(1982年 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4.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2018年1月1日以后 毕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信息

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学院官方网站(www.hlbec.edu.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现场报名,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5日,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211室

外地报名人员可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renshichu8892@163.com。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地填写《2017年呼伦贝尔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及招聘岗位和条件,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李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470-3103061,0470-310306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月6日9时——1月6日17时。

3.请应聘人员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被退回人员,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未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如因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在资格初审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此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报名失败。初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请在2018年1月7日9时后登录呼伦贝尔学院网站查看结果

三、笔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个别紧缺岗位,经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必须选用汉文试卷答卷。

(三)笔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分别为财务会计基础知识、计算机及网络工程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

(四)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地点:呼伦贝尔学院,详见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请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到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人事处211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再进行加分,责任自负。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递补后未达到1:3的岗位,将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专业测试开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只递补一次,在其他环节一律不递补。由校人事处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五、专业测试

(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测试。财务工作人员和网络中心工作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财务工作和计算机、网络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解决,相关案例分析等,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及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辅导员按主题班会方式,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时必须使用汉语。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三)评委由七名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测试或主题班会时间为二十分钟。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成绩,经过复核后当场宣布成绩。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一并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专业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审处):0470-3103004

十、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www.hlbec.edu.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学院人事处师资科:0470-3103061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211办公室。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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