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及龙卫计[2017]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我院今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2人。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按照我院岗位需求计划,需招聘一名药学专业人员,一名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统招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招聘专业临床医学、药学等2个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25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有龙门县当地户籍。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
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报县卫计局
(二)发布招聘信息
在县卫计局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信息。
(三)组织公开招聘
1、报名。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报名人数与聘用职位数为1:1时,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在2018年1月下旬签订聘用手续;报名人数与聘用职位数超过1:1的,经过面试,按总成绩择优录用。根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不超过1:3。笔试加面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占50% 面试占50%。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3、体检。拟聘用人员经县人民医院身体检查。体检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经卫计局备案。在卫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龙江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3份。卫计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月工资为1800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龙江镇卫生院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刘利威 院长
副组长: 张伟良 副院长
梁领东 副院长
成 员:刘镇东 王房妹 谭沛怡
五、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4日;
(三)录用结果公示时间:2018年1月下旬在县卫计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间:2018年1月下旬。
龙门县龙江镇卫生院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