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面向省内部分高校专场)面试及签约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通过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已通过七所院校的网站予以公布。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试讲时间:2017年12月23日(周六)。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12月23日早7:30前凭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到达相应的备考室,签到、抽签。学前教育组进入面试人员还需要自备绘画用的铅笔、橡皮、图画纸。8:00未到达备考室签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试讲地点: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详细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16号)
面试考场分布请见附件一:《沈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省内部分高校专场)面试考场示意图》。
三、面试内容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含学科技能考查内容,下同)两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无签约资格。
试讲题目从给定的范围中于面试当天抽取,各学科的试讲范围请见附件二:《2017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面向省内部分高校专场)面试试讲范围》。答辩内容包括任教相应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如分析计算、理解表达、实验操作、示范辅导等。对于任何岗位,“板书”均是评价要素之一。答辩题目由评委在面试当天拟定。
英语学科的考生用英语试讲;小学语数组的考生可自行选择语文或数学教材进行试讲;学前教育组、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将根据学科实际设定技能考核内容;体育学科的考生面试时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
2.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每个评审组的具体面试时间要求,以评审组现场通知为准)。其中,试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2分钟。试讲时考生站到讲台,即开始计时。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但考生不再补充的,可以表示“答题完毕”。
四、面试程序
同一评审组别内按岗位识别码先后抽取试讲顺序。岗位识别码靠前的,先进行试讲。
7点55分抽签顺序为1号的考生到面试室外候考,手机关闭,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8点起,禁止迟到考生进入备考室。
8点开始,1号考生进入面试教室,2号考生在面试室外等候。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将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个人简历,递交评委核实身份。之后,现场抽取试讲题目,对照教材(每个考场讲桌处配备一本),现场试讲,试讲为讲课形式。
1号考生试讲、答辩结束后,记分员当众宣读5位评委打分情况,宣读结束后,1号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在面试室外侯分,2号考生进入。当2号考生面试完毕到面试教室外候分时,1号考生进入考场,由记分员向考生公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及试讲成绩须考生本人在《试讲成绩汇总单》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过程,以此类推。
考生确认面试试讲成绩后,不得在走廊内逗留,可到洽谈室与用人单位进行初步洽谈。排在下午面试的考生,上午可到图信楼二楼大报告厅候考,待下午面试开始后,再到备考室等待面试。下午面试开始后,只有没有面试的考生可以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返回备考室,已经面试结束的考生,在所在评审组评审工作结束之前,可在洽谈室休息,或在洽谈室与用人单位洽谈。
为便于用人单位与考生之间的洽谈,考点设立四个洽谈室(详见考场安排),8:30以后洽谈室将开放。考生试讲结束后,可凭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进入洽谈室。面试人数较多的评审组别,结束时间可能较晚,考生要根据评审组的通知,安排好个人候考时间。
以评审组为单位,在组内所有考生面试都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出总分,并按岗位识别码,按照用人计划的120%比例(逢小数进一)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签约学生范围。
五、洽谈、签约流程
考生须注意把握时间,要在正式签约开始前,及时回到备考室。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将张贴在面试室,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室查看,未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应及时退场。面试结束尚未确定签约范围前,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要在面试室与用人单位正式洽谈、签约。
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携带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携带公章,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洽谈,达成一致的,现场签约。签约时,考生须与用人单位一起携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学生签字的《就业协议书》到评审组确认,在《组签约情况说明》中填写签约信息后,完成组内签约。
完成组内签约的考生,要到指定地点加盖高校就业指导公章(装备制造工程学校教学楼317房间:辽宁师范大学、渤海大学;315房间:沈阳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217房间:沈阳大学、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签章结束的《就业协议书》所有联(含毕业生联)和应届毕业生证明、简历要立即送交签约单位。
六、面试、签约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3.考生按指定时间进入到本人的面试考点备考室抽签。
4.试讲题目现场抽取,抽取后,没有准备时间,当场试讲。
5.考生在候考室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要携带好个人物品。进入面试考场时,除了和面试相关的教具以及特殊要求的备品外,不得将其他资料带入。违者不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试讲结束的考生不得在考试区域内逗留,未能进入签约范围的考生应尽快离开考点。
7.考生可以准备个人简历,在洽谈时递交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证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要求原件,专业等信息必须准确,所有信息要求填写全面)在签约成功后交给用人单位。
七、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招聘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24-22827179,22719774;
监督举报电话:024-22539026;面试试讲期间监督电话:15640153409。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