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的通知》 (辽教师[2017]2号)和“辽宁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1.面试时间:2018年1月6日早7:30(详见准考证)。
2.面试地点: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楼——铁岭市新城区黑龙江路45号
二、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四)面试科目。
1.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其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具体面试暂由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并组织面试,申报上述学科的考生,如有问题请在现场确认时咨询。
2.人事关系在铁岭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市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四)考试缴费
除幼儿园、中职类别外,其他类别考生均需现场确认。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2月21日15: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1月6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8 年3月6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
(二)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铁岭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