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资源不足的局面,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167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796名;小学教师450名;初中教师370 名;普通高中教师27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30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5、已取得毕业证(必须带上毕业证原件)。
(二)专业要求:
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及所列目录相似、相近专业。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中专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
(3)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应、往届毕业生,mhk证书必须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优先,(提供相关证明)。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0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体检
1、拟录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于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七、录用
录用的教师于2018年2月25日前到于田县教育局报到,起薪时间为2018年3月。
八、享受优惠政策
1、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夫妻双方同时被我县聘用的安排一套周转房。
2、被聘用教师来我县工作三个月后其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火车软卧票价按照硬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票价标准予以报销。
3、新聘教师与特岗教师享受同岗同酬待遇。
九、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自动解聘。
3、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社会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饶进修: 18785124972
菅 垒:15947774142
张新建:13899468880
办公室电话:0903—6816715
内蒙古自治区报名资料投递邮箱:3585473136@qq.com
各招聘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保持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没有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于田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