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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度全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    阅读:2752 次  日期:2017-11-28 0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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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在省人社厅批复规定的权限、评审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职称评委会管理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评审规范操作、结果公平公正。

(二)坚持综合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创新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申报范围

全省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普通(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来我省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研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我省制定的各系列评价标准和相关规定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民办中小学教师向其档案归属单位提交申请。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各学校(单位)根据空岗数额,科学、合理确定本年度申报数额(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无岗位空缺不得申报(乡村学校教师、援青时间满1 年人员申报推荐时,依据已批准各市、州的《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申报、评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确定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2 份各地统一按花名册顺序在报送材料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3.《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6份,用A3纸打印。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装订成册。简表内容须与提交的材料相符。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1 份。

5.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及任现职(资格)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专著、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二)单位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委托评审函1 份。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1份。

3.《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花名册》1 份。

4. 《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册》1份。

5.《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1份。

6.公示情况说明1份。

7.《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8.评价标准要求为职称申报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规定

(一)关于继续教育

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2016年、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培训年限。认定、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6年、2017年);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需具备2016年、2017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须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职称人员,在申报正高职称时,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3. 专业科目审核。2017年,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网络专业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交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盖章报同级人社部门审验盖章。

(二)中小学教师任教、支教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县(区)级或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任教以来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或青南三州累计1年(含1年)以上任教、支教经历。

(三)管理岗位课时量

职称申报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管理岗位人员申报职称,课时量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一线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二分之一,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在校内公示。

(四)申报材料有效时间

1.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继续教育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

2.委托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系列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由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西宁市西山一巷省电化教育馆。

填报的各类表格以省教育厅规范表格为准,可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www.qh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级各单位在本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统筹谋划全局工作,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方案,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各个环节衔接紧密,科学高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操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公正,确保申报、推荐、评审质量。

(三)加强协调,平稳推进。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部门内外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工作平稳推进。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971-6310741 联系人:雷顺平

附件:

1.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2.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3.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简表(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4.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6.青海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册(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7.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9.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系列申请表(点击链接进行下载)

青海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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