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局机关空缺岗位,进一步优化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满足部门工作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局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急需岗位优先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
局机关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3名,其中:局办公室机要与公文处理岗位1名、局地质规划处综合管理岗位1名、局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岗位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敢于担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资格条件
1、局系统内具有事业编制的在岗工作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
4、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要求,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选调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选调人员与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参与选调。
6、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其它条件。
(三)岗位条件。详见附表《自治区地质局内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参与选调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前到局人事处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在地矿大厦局人事处1106房间,联系人:柴银川,电话:2036329。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表。参与选调人员在地质局网站下载《自治区地质局内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详细、完整、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地勘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2)提交证件材料。参与选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三龄两历”认定表复印件和符合选调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3)资格审核。地勘单位负责对参与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局人事处负责对参与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1、局人事处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根据选调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选调考察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局研究同意后,可按面试合格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察。
(三)考察
1、由局相关处室成立考察组,负责对选调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主要考察选调人员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等情况,对选调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分为适应、较适应、差三个档次,分别为90-100分、70-89分、60分以下,计算出被考察人员的个人得分。
4、考察得分占总成绩的40%。
五、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面试、考察的结果确定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得分×4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拟定选调人员,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