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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48 次  日期:2017-11-14 14: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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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商务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宁波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中东欧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事务局是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委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与中东欧国家之间投资贸易领域的合作促进事务;承担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的规划设计、管理协调、组织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中东欧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工作职能;承担我市设计中东欧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各类博览会、国家性会议的研究策划、活动申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协助国家相关部委做好与中东欧经贸合作的相关工作;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人数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综合文字 管理 负责文秘工作和内部工作信息的交流报送;承担各项博览与合作事务方案和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档案管理、办公事务等后勤保障等工作。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新闻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 宁波市户籍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贸易促进 管理 负责组织落实宁波与中东欧国家各类贸易洽谈和对接活动;承担中东欧及重点区域展览的招商招展和展务服务;需经常出差。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律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浙江省户籍 具有2年及以上涉外展会组织工作经历或涉外投资贸易合作工作经历,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合作事务 管理 负责与中东欧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我国驻中东欧国家经商参处、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联络;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相关部门常态化联络等工作。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 浙江省户籍 具有2年及以上涉外展会组织工作经历或涉外投资贸易合作工作经历,具有英语专业八级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注:1.学历(认证学历)、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资格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2.涉外展会组织指组织国内企业到境外参展或组织境外企业到国内参展。

3.涉外投资贸易合作指对外投资、引进外资或进出口贸易活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灵桥路190号703室,电话:87178165,联系人:邓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nbrs.gov.cn)或宁波商务网(www.nbfet.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经翻译的国境外学院所学课程名录〉、专业英语八级、大学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要求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等)到招聘单位报名;或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dengwj@nbfet.gov.cn邮箱,邮件发送后须电话确认。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 报考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7年11月20日在宁波商务网(www.nbfet.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2日至23日期间到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举行,具体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nbcom.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邮件发送方式报名的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而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78165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78030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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