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分析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从事招聘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待遇
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共3个工作日)
3、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大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者按要求完整填写《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与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与报名表存档备查: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身份证;
③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底色不限。
报名表未按要求填写、未贴照片或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2)应聘者只能选择《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表》中的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报名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现场退回。
五、资格审查
由本局负责,根据应聘者所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1、笔试
(1)笔试由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线,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3)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我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为合格线,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应聘者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录用人选并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办理聘用手续,待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聘用。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89228。
附件: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