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修订)
为规范我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
本目录参照教育部门的分类规则,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设立2个“科别”, “科别”下设13个“学科门类”(以下简称“门类”),“门类”下设99个“专业类”,并对专业名称按学历层次进行具体归纳。
对于部分职位因专业性特别强有专业要求的,招录单位必须对照该目录规范设置和准确审查。各招录单位在编列招录计划时,应在根据工作岗位实际专业需要的基础上,尽量按学科门类或专业类设定专业条件,鼓励对“综合管理岗”不限专业或按科别设定专业条件。如需细化至具体专业的单位,在设置岗位专业条件时,须不得少于四个本类专业。
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
本目录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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