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5、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单位所在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苍南县的公民;
6、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人民监督员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1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0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 11月30日
3报名地点
苍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
4推荐(申请)方式
根据《决定》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个人申请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
2、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负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二份,并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但必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由被推荐人签名。
5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
三、选任程序
公民经推荐或本人申请后,由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然后根据选任名额择优确定人选,最后由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五、其他事项
1、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有关费用按照《决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直接下载或到苍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64771500、64756336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司法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