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精神,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层次工作人员10 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事业;
3. 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 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6. 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尚在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参加公招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检察执法岗: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属法学类专业。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单位不限)。曾从事公检法工作的,须所办案件无错案。
五、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日上午9:00时—2012年8月7日下午5: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在本《简章》中自行下载),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 64979221@qq.com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023-68341948)。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64979221@qq.com 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9:00—17:00时到北碚区检察院,由北碚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近两年年度考核表、所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发表文章刊物(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1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开考比例:1:3,遴选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3.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法学基础知识,共100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1)获得下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的:
“ 十佳侦查员”、“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十佳民行检察官”、“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十佳法官”、“优秀法官”等称号(含其他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奖励);
(2)进入全国法律理论研究人才库或近2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0篇及以上的。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分别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碚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北碚区委组织部、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转任证明(附件3,在本《公告》中自行下载),由北碚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检察院对其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北碚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bls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023-68341972
政策咨询电话: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 023-68863548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3-68866054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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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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