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旗巡察工作,切实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旗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
旗直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全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局从严把握)。
二、遴选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所学专业不限,中文、法律、财经类专业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奈曼委巡察办、巡察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2.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局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和主管局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复审,并研究确定考核初步人选。
(二)考核
由旗纪委组织部会同旗委巡察办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
(三)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在奈曼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17:00时止(国庆假期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旗纪委组织部(党政综合办公楼1206室),联系人:孙焕友 13847524852 0475-4224296
侯永伟 15149885779 0475-4226055
中共奈曼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