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海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工程管理工作人员2名;
2、社会事务工作人员1名;
3、代理会计1名;
4、便民服务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工程管理工作人员
①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专业,具有二年以上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就业公司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2、社会事务工作人员
①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文档操作,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代理会计
①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文档操作,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便民服务工作人员
①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文档操作,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以上招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②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表一式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
6、其他规定的相关等级证书;
7、报考沥海镇人民政府工程管理员的需提供就业公司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八、其他有关事项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录用人员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九、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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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海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