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区教师力量需要,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新区社会事业局属部分中小学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知下:
―、招聘岗位和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事业身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覆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应与岗位对口或接近;
8.具有教师资格,旦与报考岗位学段一致(高学段可以报考低学段);
9.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同时进行的方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1日(毎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中学体育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80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民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在签名处签好名字,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其他材料复印件装订留档备查,一份不装订,通过资格审查的,作为参加综合考核和面试的凭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如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的“照片”栏内。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为1份,且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5.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综合考核和面试 综合考核和面试的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全天,地点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新滨路6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南侧30米)。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携带“加盖审核通过印章的《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于2017年9月23日上午7点前到达综合考核和面试考点,以便提前做好综合考核和面试准备,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形象气质、综合素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察和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四)确定聘用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