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长人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我县县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长兴县生源或长兴县常住户口(以2017年9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5. 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上述人员须于2017年9月19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要求为硕研的,须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2017年9月19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以全日制学历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1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详见附件《2017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事业在编人员报名需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七、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cxhrss.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cxhrss.gov.c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或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组织部干部一科:0572-6022076;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2-6025574。
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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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长 兴 县 委 组 织 部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