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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部分职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易贤网   阅读:1057 次  日期:2017-09-13 1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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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规定,对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不足6:1(含6:1)的 7个岗位(见附件),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与招聘指标不足3:1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时间:9月14日(周四)上午8:40至11:30

地点:萧山区人力资源市场(萧山区沈家里路199号)四楼大厅。

所需资料:考生须需提供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户籍所在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

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其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就工作经历相关情况做如下补充说明:

(1).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2).自谋职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开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3).务农者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开具的务农证明。

(4).服役者提供《退伍(役)证》。

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中级)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原件与复印件。2017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通过的人员,可到报考资格审核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4、招聘对象要求是退伍军人的,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

资格复审本人无法参加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者必须携带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签名的代办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所需的所有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笔试。

附件: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不足6_1(含6_1)的岗位.xls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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