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2018年我院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我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国庆
副组长:李江 史国生 汤岩 肖爱华
成员:陈海波 严海平 唐存楼 张健 沈鹤军
袁野 孙飙 吴晓红 于翠兰 唐永干 顾道
二、组织工作
在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教务处、学工处协助,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推荐。
三、推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民办二级学院),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且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所有课程的课程学分,无补考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
2、英语水平
(1)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专业的学生须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舞蹈表演、休闲体育等术科类专业的学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获得过全国冠军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300分。
以上要求中,大学英语六级、四级成绩必须是经南京体育学院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二)优秀运动员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课程英语成绩80以上;无任何补考记录。
2、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优秀的运动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过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前8名(含第8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在项目上须与奥运会项目一致。
(2)获得过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前6名(奥运项目,含第6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3)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奥运项目,含第3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4)非奥项目:世界或全国冠军获得者(非奥项目需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量化考核细则
1、前三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占总分的70%。计算方法是:本专业第1名记70分;第2名记65分;第3名记60分,依此类推。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占总分的10%。各级奖项对应分值以及集体项目排名计算,参照《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院教发[2017]17号),每奖励1学分,记1.25分。(以上成绩不重复计算)
3、科研能力占总分的10%。本科期间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者记10分;作为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者或在一般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并参与一个校级以上课题完成排名第二者记5分。(以上科研成绩不重复计算)
4、社会实践及创业能力占总分的10%。获得省级创业及实践能力活动或比赛一等奖者记10分、二等奖者记8分、三等奖者记6分;校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5、社会工作能力。长期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的学生、思想进步、工作踏实、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有公认的突出工作事迹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影响较大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凡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他项目,参照《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院教发[2017]17号),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相关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数。
(二)优秀运动员
比赛类别 | 第1名 分值 | 第2名 分值 | 第3名 分值 | 第4名 分值 | 第5-6名分值 | 第7-8名分值 |
奥运会 | 100 | 85 | 72 | 62 | 57 | 52 |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 67 | 57 | 52 | 47 | 45 | 42 |
全运会 | 55 | 50 | 45 | 40 | 37 | -- |
世界大运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 | 50 | 42 | 37 | 35 | 32 | -- |
全国锦标赛、联赛、冠军赛(一类赛事) | 42 | 37 | 32 | -- | -- | -- |
备注:一人有多项运动成绩的,取最好成绩计分,不累加。
五、推荐名额
初定分配方案如下(具体以教育部下达我院的年度推免生名额为准):
序号 | 培养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体育系 | 4 |
2 | 运动系 | 4 |
3 | 运动健康科学系 | 3 |
4 | 民族传统体育与表演系 | 3 |
5 | 休闲体育系 | 3 |
6 | 运动员教育管理部 | 5 |
六、推免工作程序
1、9月6-7日,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根据推荐条件,填报申请表。收集、审核申报材料,计算评分。
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
(2)本科期间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运动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获得何种奖励或荣誉复印件(原件备查)。
(6)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参与的课题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9月8-9日,研究生部审核材料,复核分数,初步拟定学院推免名单,报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9月10-24日,学院网站公示推免名单;
4、9月24日,向教育部管理系统提交推免生名单。
七、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免试生候选人才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3、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5、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就业推荐;
6、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按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进行。推荐材料必须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