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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批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42号)

来源:易贤网   阅读:954 次  日期:2017-09-12 1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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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文件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1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第二批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见附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在丽高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7年9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户籍不限;

5.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者,户籍不限;

6.截至2017年9月19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7年9月 1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或放宽户籍、学历等招聘条件的,详见招聘计划所需资格条件栏;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 19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按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一)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无调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考生慎重报名,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收报名;

3.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9月26日16︰00后审核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次报名;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第二批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1237、0578-2098677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8-2181620

举报受理单位:中共丽水市纪委派驻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210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2017年第二批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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