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合同制聘用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辅助类人员9名(具体见附件1《珠海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35周岁以下(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其他条件见附件1《珠海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材料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8日—9月19日逢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邮递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17:0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报名地点如下:
——现场报名:珠海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珠海唐淇路1008号原唐家镇政府212室)。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10、10A、68、69、K1、K2、K3路公共汽车,在“唐家站”下车。咨询电话:0756-3633319,联系人:江小姐。
——邮寄材料报名:地址及收件人同上,邮政编码:519085。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②近期大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证件、证明等的复印件;④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能够说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⑤留学归国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5.注意事项:①因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故邮寄报名的材料除报名表外,其它证书材料切勿邮寄原件;②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③现场报名者,报名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者,在笔试现场签到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④如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1:3比例的,可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⑤涉及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均通过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知识等。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比例末位排名并列的,可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岗位任职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公布。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空缺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三)体检
在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依次递补: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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