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简章》和《2017年泰安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泰安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的职位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17年8月29日(周二)进行。各考生于8月29日上午7:00前到泰安市新岳宾馆楼前集合(泰安市环山路143号,红门停车场对过)。
三、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四、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安局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并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本次体检由泰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政策咨询电话:0538—8276716
泰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