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报送2017年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资格初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专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需提供任职文件,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本人专职、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初定范围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执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初定级别和条件
政工专业初级资格的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和助理级。申请认定初级资格必须符合下列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政工员;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四)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五)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政工师。
三、初定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成绩单)、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成绩单)、1寸彩色照片一张以及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等规定证件材料,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
(二)组织考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论填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备案。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考核合格人员,各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政工职称办报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其他单位报市政工资评办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分别报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备案。
初定材料上报市政工资评办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规定
(一)申请初定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其中:申请初定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申请初定初级(员级、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二)申请初定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从进入政工岗位起就连续不断地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学习和考试,且考试、考查合格。
(三)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7]1号)精神,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段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相应门数(初级1门、中高级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参加自学考试的提供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自学考试的提供入学通知书、交费发票、教学点出具的已通过课程的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凭成绩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和原专业学历,方可申请初定。
(四)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精神,从2013年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申报前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每年培训并取得的《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
五、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报送政工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定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