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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门市新会区人社局第二次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公告

来源:新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阅读:1159 次  日期:2017-08-21 1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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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动监察协管员3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1人。

二、招聘对象

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法学专业。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综合管理工作。

(二)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前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不得报名应聘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 。

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新会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二)要求

1、应聘者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同版、红底大一寸),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

考生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后实行试用期。

七、薪酬待遇

按区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0-6635878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1、《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岗位表》

2、《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助理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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