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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茂名高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来源:高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5715 次  日期:2012-07-04 17: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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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城区学校教师。现将2012—2013学年度我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城区学校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一)2012年,全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350名(含提前选招49名;外县(市)调入5名)。除提前选招的49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外,其余301名全部实行“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城区中小学招考教师共48名(其中高州四中30名,市二小18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高州市区文笔路151号),联系电话:6633839。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新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5、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表》上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010、2011和2012年师范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州籍毕业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支教”毕业生。

(二)报考外县(市)调入教师的基本条件

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属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且必须属夫妻两地分居(夫妻其中一方户口在我市,以户口簿、结婚证为准),或照顾父母的(以父母户口簿为准)。

(三)城区中小学招考的教师的基本条件

1、高州四中、市二小招考的教师从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期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中招考,报考高州四中的教师为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农村中学教师;报考市二小的教师为有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2年8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8月3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因全市中小学已实施岗位设置,市四中、市第二小学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凡被录用的教师,不管取得或已聘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都只能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兑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四、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报名时只允许填报一个职位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报名时须带报到证(2010年、2011年参加见习教师考试未被录用,报到证仍在教育局的毕业生请到教育局九楼档案室领取)、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报考城区中小学教师须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学校出具的教龄及任教学科证明。外市(县)要求调入属两地分居的要提供毕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属照顾父母的要提供毕业证及父母的户口簿(全部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三)应聘中小学新教师的毕业生报名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各中小学校招录学科教师职位指标,任意选择一个职位填报。中学教师职位只招考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师范生(以报到证填写的学历为准;若学科毕业生数比招录学科职位指标数少的学科,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的师范生如果中学没有填报职位,可报考小学对口学科的教师职位,若小学没有对口职位,可自选语文、数学、英语中任何一个职位。专科毕业学历的师范生在报考小学教师学科职位时,若没有招录其所学专业教师岗位,可自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任何一个教师职位,但只能选择一间学校的一个学科教师职位。报考城区中小学学科职位的教师选择所学专业对口的一间学校的一个学科教师职位。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按职位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才允许报名。

五、准考证发放

应聘者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其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通知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1、2012年招考的中小学新教师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占90%、面试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内容中专业课8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10分。属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按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折算前)。城区中小学招考的教师及外县(市)要求调入我市的教师的考试内容与新招考教师相同。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2、开考科目(详见职位表,职位表报名前公布)。

3、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4、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考生可在2012年7月31日—8月2日凭准考证到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查分手续。

(二)面试

新招教师和城区中小学选招的教师均根据学校学科岗位录取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同分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人员,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向面试者发出书面通知。

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每人约10分钟。

面试时间:2012年8月6日

面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90%、面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城区中小学选招教师不进行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时,若出现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则同分者一并聘用。

凡被聘用的人员,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新教师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我市新录用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并确定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按粤办发[2007]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享受同等公办教师的待遇。

十、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668-6662847。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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