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山东省森林公安局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确定。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为方便考生,按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第一批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第一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能测评内容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或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
集合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7:30;
集合地点:山东警察学院文化东路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二)体检
集合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7:00;
集合地点:山东警察学院文化东路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四、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
2. 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24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8月2日(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3.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5.体检期间,考生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不得由家长或其他人员陪同,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山东省林业厅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