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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5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阅读:1139 次  日期:2012-07-04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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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时间

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8:00。

二、体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11楼体检中心(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118号)。

三、体检人员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2年5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

四、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自行到达宝安区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11楼体检中心签到、领取《体检表》。

(二)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照片(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姓名”、“报考职位”(填岗位编号)和“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然后到11楼体检中心交费处缴交体检费,并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进行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验血项目须上午9:30前完成,逾期不侯,后果自负。B超检查须空腹、无需憋尿)。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把《体检表》送体检中心服务台审核,工作人员确认后收回《体检表》。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考生务必于上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当天完成,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请考生自带笔填写《体检表》。

(二)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如违反纪律,故意扰乱体检秩序,将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凡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五)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六、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体检结果将于7月19日(星期四)16:00后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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