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7]1号)精神和省政工资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我市报送2017年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8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要求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间内,申报人员需将任职文件、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代表作品、荣誉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合格证书)等(以上材料除任职文件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拿到市政工资评办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江苏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档案袋》,方可申报。
三、参评人员范围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专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的参评范围按《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文件确定。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 几点说明
1、在政工岗位工作,未按要求连续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或虽报名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但未参加考试,以及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政工专业技术资格。
2、因特殊情况中断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学习,但近3年来连续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经省、市两级政工资评办同意,可以申报。
3、申报人员需提供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将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4、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7]1号)精神,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段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相应门数(初级1门、中高级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参加自学考试的提供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自学考试的提供入学通知书、交费发票、教学点出具的已通过课程的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凭成绩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和原专业学历,方可申报。
5、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精神,自2013年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申报前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每年培训并取得的《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
五、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
2、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 12 月31日。申报人员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4、需提供3篇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作品(含电子版),或者有2篇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作品,另有1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或获奖证书)。
5、提交的代表作品必须是获得助理政工师以后(如果助理政工师获得的时间较早,最好提交近4年来的作品)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增刊上的文章、论文集、论文汇编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提供。在同一期期刊上刊登2篇以上文章的,只能算1篇代表作品。报纸上刊登的文章一般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提供。
6、每一篇代表作品前面,必须附一张《作品证明材料》。代表作品复印件必须复印封面、扉页、全部目录页、属名文章及封底。需注意复印的材料不能少页、少行、少字。
六、报送材料内容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7份(请用A3 纸复印后盖章,在“主要工作与学习简历”栏下方盖组织人事部门章;在“组织考核的综合意见”栏盖单位党委章。其中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卷宗”里)。
2、任期内的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3、任期内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案例分析报告,主要是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两个以上案例以技术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工作实效)。
4、任期内规定数量的代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5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近4年,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6、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通知、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参加所申报学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段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单位 获奖证书必须与本人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联,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5个)。
9、任期内本人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经单位和县(市、区)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2、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13、任期内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任命的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通知》(如是复印件,复印人需签字,并盖组织人事部门章),或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履历的有效证明材料(不装订;履历必须详实记载,不得压缩简化)。
14、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随同申报材料一齐报送(不装订)。
15、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请各单位政工职称办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审核印章,并注明年、月、日。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审材料卷宗》规定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七、评前面试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要求,继续执行评前面试制度。通过面试,进一步考查政工人员能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举措和重大事件,了解时事政治,了解政工人员是否初步具备运用理论知识看待当代社会现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未合格的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