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事科(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和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就办理2016年度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2016年度全市通过评审获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办证程序: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办理。其中:高级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打印贴照片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中级资格证书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领取空白证书后统一打印或填写并贴照片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初级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按照管理权限,市直的由市直单位人事科统一填写或打印并贴照片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县区评审通过的初级资格证书,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注意事项:办理资格证书所用照片为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收集。办理高级资格证书的,在照片背面书写本人单位、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时报送加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公章的办证人员花名册一份,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办理高级资格证书所用照片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管理科。办理中初级资格证书的,照片直接由县区或市直部门(单位)收集后贴在已打印或填写好的资格证书上,中级资格和市直单位初级资格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县区评审通过的初级资格直接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请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一次性将本县区或部门(单位)通过人员的照片收集齐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市直单位人事科统一出面办理,不受理个人业务。
联系人:张 峰 联系电话:0539—8609931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