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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类)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1482 次  日期:2017-06-30 1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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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面试人选(公安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面试人选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7月6日上午8:30至11:30。

2、审查地点

泰安市新岳宾馆三楼会议室(泰安市环山路143号,红门停车场对过)。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2017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2017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网上报名时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职位代码)。大专学历及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还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一)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毕业证(如未取得毕业证,也可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存档证明(原件)。

(五)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

(六)留学回国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3、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七)另外需提交的材料

1、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其他

1、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另行公布。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3、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应尽快与各招录机关联系更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为招考公告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8)8276879。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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