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临时教学人员。
一、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四)属于惠州市内户籍。
(五)报考中职、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于特殊教育专业或具备特殊教育资质;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职数
共招聘中职、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临时教学人员200名,具体岗位、职数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3~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区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
(三)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惠阳区招聘临时教学人员报名表》、《报名材料目录表》各一份(附件2、3);
2、户口簿、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近期一寸彩照3张。
(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五)不受理委托报名。
(六)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于笔试前一天在区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领取。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面试占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规定在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的内容为相应学科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
3、笔试地点:惠阳中山中学高中部。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学校各学科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按1:2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设评委5名,5名评委的综合平均分为应聘者面试的最终得分。评委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进行评分,工作人员进行计分,并对应聘者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期间应聘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设侯考室和面试考室。应聘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侯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期间全程录像。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工资待遇
聘用后年工资为55000元(含“五险一金”),另加5000元绩效工资(按10个月计算,每月500元),合计60000元。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岗位须具有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三证)(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的对应学科岗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考聘用的是临时聘用制人员,没有编制,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聘用三年期满后自动解聘。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如有报考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被开除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未解除劳动关系(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的民办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在职教师;
6、2015年惠阳区招聘的150名临时教学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因全省政府部门网站正在开展集约化建设,本网站可能关停,如造成本公告不能正常查阅下载,请到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八、惠阳区教育局保留最终解释权。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17年 6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