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6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7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
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五、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备注说明 |
网上报名 | 6月27日9∶00-7月7日16∶00 |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
区市主管部门汇总报考人员材料 | 见附件1 | |
现场审核 | 7月5日至7月13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再进行主管部门初审和现场审核 |
网上缴费 | 6月27日9∶00-7月16日16∶00 | 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
打印准考证 | 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4∶05 |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
六、报名及审核流程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7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7月16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如果报考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报考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531-66680723。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二)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
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递交材料并初审。
其他报考人员由所在用人单位汇总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我市审核现场办理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
我市现场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单位)于7月5日至7月13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用人单位向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报送材料或到市审核现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限增报专业报考人员);
5、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6、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7、《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仅限免二科报考人员)。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缴费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7月16日16∶00。
(五)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可于7月7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七、考场设置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省17地市设置考区。
八、准考证打印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4∶05。
九、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4。
十、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十一、其他事项
1、成绩查询:应试人员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版块公布,请各位应试人员注意查询;
2、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3、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