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优化干部的队伍结构,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干部,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拟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各区县统战部及全市有统战工作经历或在统战系统挂职、见习过的公务员。
三、选调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1名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要求,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本次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熟悉统战工作,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有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调研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4、热爱统战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少数民族。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4、其它不适宜统战工作的。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7月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到5:30。
报名地点:中共丽江市委统战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122430。
2、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身份的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和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丽江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3、报名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任职通知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张。
4、报名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
(二)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设笔试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委统战部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统战部提出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市委统战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六)正式调入。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报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有关纪律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举报电话:5100695、12380。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5年禁止参加公开选调的处罚。
3、公开选调干部期间,各区县委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选调干部的级别和职务,违者将取消参加选调干部的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人事人才网(http://www.ljrsrc.cn)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中共丽江市委统战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