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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62 次  日期:2017-06-22 15: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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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23号)有关规定,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为确保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丽水市市政府大楼1716会议室(莲都区花园路1号)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填写《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登记表》(表格自行下载,详见附件2),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团中央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提供相关《志愿服务证》、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格式详见《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23号)附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5月19日,“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注:1.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请所有入围面试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放弃资格复审的,请于6月23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确认(地址:丽水市市政府大楼1725办公室)。

二、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1.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定于7月1日(周六)举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578-2091237 2098677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1.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 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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