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和特岗教师笔试中发现的17名违纪违规考生做出如下处理:
一、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考生12名,考试成绩无效。
特岗教师准考证号:411210404504、411220702915、403210801425、403220701120、418011304519
事业单位准考证号:121010502701、110013601628、110013601611、108011600701、104210904427、102010500522、102010500501
二、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3名,考试成绩无效。
特岗教师准考证号:403051100105、408051102719、412050900529
三、携带纸条参加考试的考生1名,考试成绩无效。
特岗教师准考证号:402210400329
四、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考生1名,考试成绩无效。
特岗教师准考证号:408220800519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