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补发及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的领取
(一)领取证书时间
1.幼儿园、初中,时间:8月1日-8月4日。
2.小学、高中、中职,时间:8月7日-8月11日。
(二)领取地点
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窗口领取。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教育局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本人无法到现场领取证书的,须填写委托书(见附件1),由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申领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领取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四、补发、换发相关事项
(一)办理部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及换发由市教育局审批办负责办理。
(二)资料现场递交时间:6月19日-6月30日。
(三)受理地点:大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d区11号教育局窗口(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
联系电话:0411-65850172
大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