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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14 次  日期:2017-06-20 16: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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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区定向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医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

二、承办院校

我区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办。考生需符合学校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至少符合一门)。

三、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洞头区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区户籍考生。

四、招生程序

2017年,我区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报考考生需在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及时填报志愿。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组织体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立即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符合择优招收条件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至招生院校。

(五)录取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本科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就业与待遇

(一)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回洞头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卫计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二)首次聘用期间需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三)聘用期间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相关违约、解约等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本公告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348206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482066。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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