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总成绩计算
(一)笔试成绩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含原始成绩和加分项,具体成绩见附件。
(二)笔试成绩在和平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核查。
(三)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含加分项)+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不得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
(二)集中审核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9日至30日在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大会议室。
(三)递补审核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日在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大会议室。
(四)资格审核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对基层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费清单;
(4)笔试准考证原件;
(5)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大学生村官提供聘用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
(8)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即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各位考生在资格审核时留意自己是否已经签领以下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当场签领《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当场签领《资格审核不合格通知书》,拒绝签领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通知考生进行递补。
3、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4、请考生密切留意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联系电话:0762-5609198。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